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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地一棵树都不能种吗
释义
    这必须根据承包地的土地性质来划分的,由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所以为了保证国民的基本粮食安全和口粮供应,就必须对耕地进行保护,专门拿出一部分高产优质的土地种植农作物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而这种土地被称为“基本农田”。
    而相对应的剩下的一些不会用来专门保护的耕地就属于“非基本农田”,也可以称之为一般农田,两种农田的性质不同,所以使用的用途也不同。对于基本农田的要求是不能建设法律规定外的非农业项目,不能进行植树造林和发展林果业,不能挖塘养鱼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活动。
    所以如果你家的承包地如果属于基本农田的话,那么就不能去种植树木发展林果业,因为这样的活动是会破坏耕作层并且影响今后的粮食种植。要想了解自己家的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一般情况下基本农田的周边都会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牌子,还有就是可以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看土地利用规划图,对照自己承包地的位置,确定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
    一、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二、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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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8: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