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借款人 担保人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要想起诉借款人,那么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过程中,担保人要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以及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这个行为,通常属于在行使追偿权。担保人要在已经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再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 一、债务担保人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债务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实现自己的权利,债务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二、担保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解除担保关系需要满足下列任一情形:1、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就可以向银行提出撤销担保;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3、如果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是借款人与其他人双方串通,骗取提供保证,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保证。4、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法律上规定是债权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5、就是转移债务,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该经过担保人同意,如果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三、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有风险。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选择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担保,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剩余贷款全部抵销后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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