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额诉讼适用的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因为小额的诉讼程序只能适用于审理事实比较清晰明了的案件,或者说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院的关于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说明,事实清楚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事实有着清楚明确的陈述,基本一致,同时证据可靠的时候,没有必要法院介入调查收集证据,就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分辨。 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说明谁是承担责任方,谁是权利方,这种关系是明确的。争议不大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是非以及责任和诉讼的标的物之间的争执没有分歧的原则。满足以上三点的,可以称之为简单民事案件,但凡有一点不符不可以采用小额诉讼。 其次,是对于案件的标的额的要求。根据我国的规定显示,因为各个地方公民的收入,或者说经济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所以我国对于小额的标的物的价格按照百分比进行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居民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计算。当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时候,按照小额诉讼进行处理。 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设计如下: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并对诉讼标的额进行限制。在确定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标的金额的同时,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考虑在内,采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这一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意味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其对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