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哪些误区 |
释义 | 父母离婚对子女抚养费存在以下误区: 1、法院判决后,抚养费金额不能再要求增加; 2、抚养费只是孩子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用要额外支付; 3、孩子上了大学,父母还要交学费和生活费; 4、父母应该承担孩子所有的日常开销; 5、抚养费还应包括直接抚养子女的补偿; 6、如果探望孩子,就不能给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不用交抚养费 离婚有以下情况不用付抚养费:1、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明确表示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不用不直接抚养方支付,但是不直接抚养方还是有给付的义务;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再婚双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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