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一、多次转包怎么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非法转包或分包的各转包人、分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承包人的,存在过错,应与非法承包人一起对雇工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转包或分包后,因其无过错,不对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二、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有什么情形 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如下: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在总承包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分包;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 三、建筑工程分包规定是怎样的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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