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征收人的权利如下: 获得补偿的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被征收人的义务有接受征收的义务和接受入户评估的义务等。 一、农村房子拆迁是按小区还是城市划定 如果城中村的房屋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则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参照城市房屋标准计算。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选择产权置换,应当按照“拆一换一”的标准进行置换。 二、房屋征收决定有多久的诉讼期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跟谁签拆迁协议 房屋拆迁时,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