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终止履行合同 |
释义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相关知识:借款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在借款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在实践中,一般只有贷款人存在中止履行的可能。贷款人在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在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提供贷款资金;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切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由于借款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贷款人,致使划拨资金发生困难的,贷款人也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在履行困难消除后,应当恢复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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