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夫妻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视为给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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