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2、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3、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福州市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报材料有哪些?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及女职工门诊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提供:有效收费单据、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及《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4、本人农业银行结算账号(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行具体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