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主体资格审查;二、合同标的物;三、有关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四、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五、交货方式;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七、留置权的变通;八、违约责任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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