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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