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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哪些条件,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
释义
    符合下列条件,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
    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交付给受让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依法保护标的物权利,但合同仍无效。认定合同无效,不影响第三人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人有权追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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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