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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吗
释义
    一、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吗
    1、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余股东,并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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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