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申请上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诉至人民法院或者同级仲裁机构。上诉程序可以重新审理案件,具有二审效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再审;也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第一审裁判为终审的,不得上诉;第一审裁判不为终审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除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再审外,也可以向同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复核”。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对仲裁裁决申请上诉,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诉至人民法院或同级仲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