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往司法所进行调解所需的准备事项 |
释义 | 司法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司法所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法律分析 司法所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司法所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一般在区县、村镇设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拓展延伸 司法调解前的必备准备工作 司法调解前的必备准备工作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合同、照片、录音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其次,当事人应该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类似案件的判例和裁决情况,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此外,当事人还应该准备好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的心态,保持冷静和理性,并准备好可能出现的谈判策略和解决方案。最后,当事人还应该了解司法调解的程序和规则,以便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合理行动和表达自己的诉求。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司法调解中,为解决争议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结语 司法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形式,由司法所作为司法局下属机构负责进行。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指导下,司法所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调解前,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法律法规,保持冷静理性,并了解司法调解的程序和规则。通过充分的准备工作,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司法调解中,为解决争议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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