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行为人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