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公司注册注销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 8、工商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