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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
释义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中国的农地承包制,始于1978年12月小岗村18位村民秘密签下的“承包契约”。最初,一些地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只有一年或数年。1984年,为了稳定农民预期,中共中央正式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一般应在15年以上”。同时强调,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这是“第一轮承包”。
    1993年11月,最早承包到户的15年承包期满,中共中央再次发文,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全国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此为“第二轮承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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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