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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年八个月社保可以领多少个月失业金
释义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能领几个月?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缴费的失业保险的费用也不同,导致各地失业金待遇津贴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天津市社保局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江苏南京市社保局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浙江金华市社保局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首次申领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失业(下岗)人员跟踪服务卡》,并出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卡;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失业登记对象(残疾人、异地在宁享受人员、农业户籍失业人员等)办理首次申领时还须提供户口簿,异地在宁享受人员须提供有限的暂住证明。
    区(县)失业保险所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推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于首次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县)失业保险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凭《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到指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金能领几个月?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缴费的失业保险的费用也不同,导致各地失业金待遇津贴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天津市社保局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江苏南京市社保局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浙江金华市社保局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首次申领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及失业(下岗)人员跟踪服务卡》,并出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卡;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失业登记对象(残疾人、异地在宁享受人员、农业户籍失业人员等)办理首次申领时还须提供户口簿,异地在宁享受人员须提供有限的暂住证明。
    区(县)失业保险所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的,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经审核符合条件、但超过推定期限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从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于首次申领次月的15日至月底前一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到各区(县)失业保险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凭《失业保险待遇专用存折》到指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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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