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一、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的是不是视为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哺乳期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怎么办? 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的则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因此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承担双倍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三、合同期满但协议未完的情况下能走吗 合同期满但协议未完的情况下不能走,应顺延至协议服务完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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