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不能重新开具发票,但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医院会核对原发票的根联和记账联,确认无误后,出具书面证明,并附上发票存根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丢失说明。 法律分析 医院一般不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但是可以提出出具证明的请求,原开具发票的医院在查对发票的根联、记帐联无误后,可按原来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原发票存根复印件盖章,附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作发票丢失说明。 拓展延伸 住院期间的发票遗失,如何申请医院重新开具? 若您在住院期间遗失了发票,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医院重新开具。首先,尽快联系医院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向其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重新开具发票的请求。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住院登记表、身份证明等,以便医院核实您的身份和住院情况。然后,填写医院提供的发票补开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最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财务部门,并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请注意,不同医院可能有不同的流程和要求,建议您提前咨询医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如遗失医院发票,可向医院财务部门提出重新开具请求。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发票补开申请表,并耐心等待处理。请提前咨询医院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