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如何办 |
释义 | 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或无法找到被告,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做出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原告或上诉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第三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审理。被告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期或继续开庭审理,对已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如果经过了公告送达程序,即使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是可以做被告缺席的开庭审理,做缺席判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发生阻止案件审理的效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人无法收到传票,如何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当被告人无法收到传票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联系被告人,例如电话、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平台,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悉传票内容。其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修改传票送达方式,例如通过公告或邮寄等方式,确保被告人能够收到传票。此外,可以请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送达传票,确保被告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最后,如果一切努力都无法确保传票送达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替代送达的申请,例如通过公告或报纸刊登等方式,以确保诉讼程序的进行不受阻碍。总之,当被告人无法收到传票时,我们应积极寻求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诉讼事宜,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被告无法收到传票时,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可采取以下措施:联系被告人、修改传票送达方式、指定代理人送达传票、申请替代送达等。确保被告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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