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的结论有: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7.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8.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