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贷款申办流程 |
释义 | 住房贷款申办流程住房贷款申办流程 购买商品房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以下几步: 一、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二、银行审批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产权证的,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七、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三、合法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五、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贷款行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二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与当事人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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