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法溯及力? |
释义 | 刑法溯及力原则及我国的采用: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对于其生效前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各国原则有所不同,包括从旧、从新、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等。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根据行为时的法律认定是否犯罪,如果认定犯罪且在新法规定的追诉期内,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如果新法认为不是犯罪或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 法律分析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对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各国采用的原则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原则: 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 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 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旧原则的缺陷,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适应当前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综上所述,关于溯及力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定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并且还在新法规定的追诉期内的,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如果新法认为不是犯重或者处罚较轻的,则适用新法。 结语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因国家而异,包括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该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定为犯罪,则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的法律认定为犯罪且在新法规定的追诉期内,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如果新法认定为非犯罪或处罚较轻,则适用新法。综上所述,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旨在兼顾公平和法律适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从旧兼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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