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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释义
    天津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1、申请落户人员子女中有符合国家规定家属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或者已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不受子女户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军官证》或者《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申报;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单独办理,不要求夫妻同时申报。
    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综上所述,请求人须持书面请求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请求。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请求。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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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