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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
释义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通过家族老人、警察调解或向法院起诉,争取看孩子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离婚后子女仍属于双方的子女,父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行使探望权,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般只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不会采取对孩子的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看孩子的权利。
    《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找家族中的老人或警察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看孩子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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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