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是怎样的 |
释义 |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刑法附加刑有什么 刑法附加刑有四种,分别是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二、罚金适用情况如下: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综上所述,刑法附加刑有4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以上四种情况,罚金适用情况有六种。 二、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怎么定呢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是怎样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执行刑期最少不低于十三年。在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两年之内是不可以减刑的,两年之后明显的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就是可以将刑期改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大表现可以减到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减刑是至少不能少于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个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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