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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粮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15]11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粮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一)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公示信息的内容包括: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事人、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见《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
    (二)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方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辟“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专栏,对相关粮食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1.县(市、区)粮食局将本单位2015年所有粮食行政处罚信息于11月25日前填入《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按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的倒叙进行排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上报市粮食局。2.市粮食局对县(市、区)粮食局上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行政区划排列汇总后,填制《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在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要求1.各县(市、区)粮食局要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建立健全粮食行政处罚信息合法性审查、保密性审查等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对2015年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报经当地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后,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填报和公示。市粮食局加强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填报和公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县(市、区)粮食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中记载:“本行政处罚决定将向社会进行公示”,由行政处罚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粮食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摘要》,予以公示。
    3、行政处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为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公示网站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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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