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药局行政复议败诉的处理办法是哪些 |
释义 | 行政追责请求: 一、依法对被申请人行政败诉过错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二、依法第被申请人经复议后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三、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送达政纪、党纪处分决定书复印件。 事实与理由: 为监督依法行政,行使公民知情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复》(见附件一),申请人不服,向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在答复中为告知申请人网站相关信息查询路径,告知的网站也不能查看到相关信息,在该栏目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包含申请人申请公开期间该局的全部信息,对2014年行政处罚案件仅公开6件,且案件信息内容不全。按照被申请人在《行政答复书》中所称,相关案件信息同时在该局网站曝光栏目中进行了公开,经查询,在被申请人作出答复时,该栏目中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适量及信息内容依然不全,不能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三)项的规定,决定撤销对被申请人于2014年10月30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见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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