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法律援助部门是如何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一、法律援助机构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 1、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事宜,开展与国外法律援助团体及人士的交流活动等等工作。 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其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内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2、在省级地方,建立XX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3、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XX地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4、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二、部队法律援助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生活困难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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