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专利无效需要准备材料 |
释义 | (一)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二)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三)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四)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一、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二、专利产品侵权责任的行为形态 1、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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