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要点】看清楚这个答复适用的前提:“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最高法院能否偷偷的告诉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方法和途径呢?呵呵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适用要点】注意这答复中的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不是务工农民能不能用?我可以说这答复完全不接地气,与实践中的做法仍然脱节,大多数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都不信这个答复。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用本条例。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国务院法制办在该复函中认为,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lt;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gt;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 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因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虽然这个规定不是针对工伤认定的,但道理大家都懂,既然按劳务关系处理,社保部门自然不会认定工伤。 以上是退休人员工伤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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