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可在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处办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七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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