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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包括
释义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根据《民法典》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4、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三)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四)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五)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六)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我国《民法典》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七、其他合同陷阱,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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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