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释义
    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拓展资料:
    工作监护制度
    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
    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安全管理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