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企业的法人是主要安全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 施工合同 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