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会不会保密二婚 |
释义 | 公民无权要求民政局保密婚姻登记信息,但婚姻档案并非随意可查,算是保密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在结婚登记时不得隐瞒婚姻状态,但可选择主动提起或不提起。若一方询问,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隐瞒婚姻史可能埋下后患,谎言需谎言弥补,不如一开始坦诚相待。 法律分析 1、首先公民是没有权利要求民政局保密的。因为婚姻登记是公开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婚姻登记信息一般以档案形式收存。 如果只是从查询的角度来说的话,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不是随意让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2、如果是在问去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另外一方隐瞒或者欺骗一方的之前婚姻的状态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主动提起,也可以选择不提起。 3、但是如果一方问起的话,民政局工作人员是应该如实告知的,不应该隐瞒的。 如果此前有过婚姻,应当如实告知配偶,否则会给自己和配偶以后的生活埋下祸患。一个谎言往往要更多的谎言去弥补,不如最初的时候就坦诚以对。 拓展延伸 二婚登记是否会被公开披露? 二婚登记是否会被公开披露,这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民政局的政策。一些地方的民政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婚姻登记信息作为公开信息进行披露,包括二婚登记。而另一些地方可能会采取保密措施,不公开披露二婚登记信息。因此,具体是否会被公开披露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民政局的政策来确定。建议婚姻登记双方在进行二婚登记前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信息以档案形式收存,保密性较高。民政局工作人员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应如实告知配偶婚姻状态,避免埋下祸患。关于二婚登记是否公开披露,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民政局政策而定。建议婚姻登记双方在进行二婚登记前咨询当地民政局,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便做出正确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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