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介绍容留卖淫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