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结执行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 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二、法院是否可以立即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到申请执行书后,是可以立即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谓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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