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购房合同后请求差价损失赔偿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因出卖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2、合同解除应指法定解除,且出卖人因法定解除而会获利。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房产合同? 解除房产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赔付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如果没有告知买受人,又把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把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实现买卖合同目。无法获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且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三、签订了双方的未达成购房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没有签订协议的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要看情况。 一、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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