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名誉权侵权的赔偿需要证明吗 企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后,公司请求名誉权侵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原告有举证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害名誉权的证据包括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