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2009年开始国家规定车船税的征收随同交强险机构代收,也就是说车主的办理交强险的时候一并缴纳车船税,届时通过保单上的完税证明即可作为已缴税证明,不必再去相应的税务机关再次开具完税证明。但是如果是在规定内不需要缴纳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但是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之内的,应该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税。 法律依据: 《车船税管理规程》 第五条 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代征单位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或者代收代征车船税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整理《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的涉税信息,并及时共享。税务机关应当将自行征收车船税信息和获取的车船税第三方信息充实到车船税税源数据库中。同时要定期进行税源数据库数据的更新、校验、清洗等工作,保障车船税税源数据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