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肖像权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他人侵犯自己肖像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停止侵害,也不进行赔偿的话,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一、公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荣誉权 侵犯公民的荣誉权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 二、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如下: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1)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二是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三是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2)对于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三、辱骂老年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辱骂老人如果侮辱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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