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完私人还要赔吗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未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事故后直接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公司拒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报警后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后才私了的,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金额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来确定。 一、交通事故衣服破了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衣服破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 大致可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果事前未报警或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属于事故后直接自行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故保险公司拒赔。 2、如果是通过报警后才私了的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的,则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能以双方自行协商的金额来确定,而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证据核定金额为准。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由交警认定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由双方来协商赔偿,以免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没有证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不可调解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况不能调解: 第一种情况,三无车辆。即无牌照、无年检、无保险的车辆,这些车辆如果在路上行驶的话属于违法上路,发生事故时损失全部有其承担,这种情况即使报案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在这里提醒各位,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论哪方责任首先要确认对方是否有保险。 第二种情况,无证驾驶。如果对方没有驾驶证不仅保险公司拒赔,同时也要接受交警部门处罚,这种情况所有损失应由对方承担。 第三种情况,饮酒、毒驾,这种情况不用多说,直接报警即可。 第四种情况,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勘查定责。 第五种情况,如果有人伤事故,最好不要选择“私了”,人伤事故通常比较复杂,而且后续有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同时车主也很难分清哪些是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一种情况,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这种情况不存在私了的说法,但是千万不可一走了之,对于公共设施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这时候报交警来处理是最为妥当的方式。 三、如何正确处置事故现场 第一步:立即停车。车辆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怀疑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第二步:车辆驾驶人停车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1)拉紧手制动;(2)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3)设置警告标志牌。第三步:保护现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留下后果的具体场地和空间范围。(1)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当事人必须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2)对于“私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并签字确认交通事故协议书“事故事实”、并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再撤离现场,避免先行撤离现场后赔偿协商不成无法认定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第四步:迅速报警或者“私了”。(1)对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无法达成“私了”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处理。(2)对于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A.当事人在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并保留拍照或者划标现场事故现场位置后,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事宜;B.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撤离现场前应当先签字确认“事故事实”)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第五步:立即疏散。由驾驶人员或者车上其他人员(驾驶员死亡或者无法行动的)组织疏散,防止次生事故。最后,出险后当事人应当在48小时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即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否则,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损失无法认定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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