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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待遇拖欠,店员无奈关店抗议
释义
    劳动者权益保护: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不等。
    法律分析
    店关门了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员工维权浪潮:工资拖欠引发连锁店抗议潮
    员工维权浪潮不断升级,工资拖欠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店抗议潮。数百名店员在工资未支付的情况下,无奈地选择关店,并组织集会和示威活动,以表达对雇主的不满和诉求。他们高举标语牌,呼喊着公平待遇的口号,要求雇主尽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这场抗议潮不仅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公众对劳工权益的关注。政府和劳工组织也纷纷介入,希望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员工维权浪潮中,工资拖欠问题引发了连锁店关门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此次抗议潮引起了广泛关注,媒体、政府和劳工组织纷纷介入,希望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众对劳工权益的关注也得到了提升。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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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