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处分留团察看的团员在察看期间享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不能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在留团查看期间确实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在行动上有了改正,在处分期满以后,就应当恢复他的团员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的查看期为半年或一年,对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团员的权利。但是,如果在留团查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恢复团员的权利。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扩展资料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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