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遗产继承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等材料。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