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人的定义及作用 |
释义 | 法定指定监护人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选择亲属、朋友或配偶等人担任。指定监护人的顺序要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来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时要征求其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对于指定不服的情况,人民法院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在指定监护人判决前,有监护资格的人应承担监护责任。若有争议,由相关组织指定。被指定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需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法定指定监护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结语 法定指定监护人是指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包括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朋友、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在确定指定监护人时,法院会根据被监护人的利益原则,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择最适合的人选。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时,法院会征求其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在判决作出前,有监护资格的人应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承担监护责任。如有争议,相关组织会进行指定。被指定人接到书面或口头通知后,可以在3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人需经法院批准,擅自变更的责任由原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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