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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释义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符合法律规定。变化包括知识产权合并、出资方式的灵活性增加,但需满足必要条件:可货币估价且可合法转让。非货币财产一般指除列举的外,还包括股票、债券等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可能无法估价或法律禁止转让。
    法律分析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规定可以看出有这样几个变化:
    (1)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
    (2)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
    (3)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凡是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括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以及其它具有财产价值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通常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有的不能用货币估价,有的虽然可以估价,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及其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多种形式。现金出资是指股东以货币形式投入资金;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资产投入;知识产权出资是指股东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形式投入。每种出资方式都有其特点。现金出资具有灵活性和流动性高的特点,但需要充分考虑资金来源和风险控制;实物出资可以直接将实物资产投入公司,但需要评估资产价值和转换成股权的具体方式;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价值,但需要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出资方式,并充分考虑各种方式的特点和风险。
    结语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的方式和条件,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出资。新规定的变化包括将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知识产权,出资方式由列举式改为更灵活的自由选择方式,并且需要符合特定条件。非货币财产必须能够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风险需要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应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出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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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23:31